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告
第1号
关于公布大连市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通告
根据《关于公布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告第5号)和《关于公布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告第10号),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评审,21家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按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可在大连市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现将第二批在大连市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名单及具体资格公布如下:
一、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5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8家: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4家: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4家: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和我市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地开展企业年金业务,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年金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3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