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收入家庭人员和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市内四区非农户籍,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持有《大连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员(以下简称“低收入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具有市内四区非农户籍,劳动年龄段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残疾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低收入人员、残疾人参保时需提供哪些材料?到哪儿办理参保手续?
1、符合参保条件的低收入人员需要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大连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学龄前儿童不需提供照片,但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家庭联系电话)和相关费用到本人所属的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符合参保条件的残疾人需要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和相关费用到本人所属的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是低收入家庭救助的残疾人还需同时提供《大连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大连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三、低收入人员和残疾人的申报缴费期是什么时候?
1、低收入人员的申报缴费期为认定“低收入人员”资格的次月;
2、残疾人(指劳动年龄内)2008年度的申报缴费期为5月5日至6月30日;
3、低收入人员和残疾人2009年度及以后每年的申报缴费期为200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四、低收入人员和残疾人享受财政补贴比例是多少?2008年参保个人需要缴纳多少钱?
1、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由财政按应缴费额(80元)的75%给予补助,个人只需缴纳20元;
2、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居民由财政按应缴费额(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5%)的60%给予补助,2008年个人只需缴纳242元;
3、其他低收入人员(指劳动年龄内)由财政按应缴费额(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5%)的40%给予补助,2008年个人只需缴纳363元。
4、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个人只需缴纳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24元钱;
5、属于低收入人员的残疾人由财政按应缴费额(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5%)的60%给予补助,2008年个人只需缴纳242元;
6、其他残疾人员(指劳动年龄内)由财政按应缴费额(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5%)的40%给予补助,个人缴纳半年保费181.5元。
另外,低收入人员(不含未成年居民)和残疾人还需要个人缴纳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24元。
2008年度低收入人员的缴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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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个人缴费金额 |
财政补助金额 |
|
基本医疗保险费 |
高额补充
医疗保险费 |
合计 |
|
低收入家庭中
未成年人 |
20 |
0 |
20 |
60 |
|
低收入家庭中
老年居民 |
242 |
24 |
266 |
363 |
|
低收入家庭中
劳动年龄内人员 |
363 |
24 |
387 |
242 |
2008年度残疾人缴费标准如下:
|
人员类别 |
个人缴费金额 |
财政补助金额 |
|
基本医疗保险费 |
高额补充
医疗保险费 |
合计 |
|
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 |
0 |
24 |
24 |
605 |
|
享受低收入待遇的残疾人 |
242 |
24 |
266 |
363 |
|
劳动年龄内的其它残疾人 |
181.5
(半年) |
24 |
205.5
(半年) |
121
(半年) |
五、低收入人员和残疾人参保后,何时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低收入人员(包括享受低收入待遇的残疾人)在缴纳2008年度医疗保险费后于1月1日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2008年1月1日起至办理参保手续前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凭相关单据(住院收据、住院明细、出院小结、医保卡、医保证)于每月20日前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部办理报销结算。办理参保手续后参保人必须持卡就医。
2、残疾人(指劳动年龄内,不含享受低保待遇、低收入待遇的残疾人)在缴纳2008年度医疗保险费后于7月1日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以后为每年的1月1日起享受待遇。
六、低收入人员和残疾人住院后基本医疗费用如何支付?年度最高支付上限是多少?
1、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居民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60%、65%、70%。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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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级别 |
门诊大病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住院治疗 |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
起付标准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
一级 |
70% |
100元 |
70% |
10万元 |
|
二级 |
200元 |
65% |
|
三级 |
300元 |
60% |
2、 低收入人员和残疾人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850元、500元、3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45%、50%、55%;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
医院级别 |
门诊大病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住院治疗 |
统筹基金年度
最高支付限额 |
|
起付标准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
一级 |
60% |
300元 |
55% |
5万元 |
|
二级 |
500元 |
50% |
|
三级 |
850元 |
45% |
3、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住院治疗实行“定点医疗”。低保人员在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比例为3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同时设立定额门诊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80%的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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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类别 |
门诊大病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住院治疗 |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
起付标准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
低保
定点医院 |
75% |
100元 |
65%
(三无人员100%) |
5万元 |
特别提示: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住院治疗、恶性肿瘤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要在户籍所在区“低保定点医院”进行。如要在其他医院住院治疗,需经所在区“低保定点医院”同意,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再回所在区“低保定点医院”审核报销。各区低保定点医院见附表
大连市市内四区低保定点医院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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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区 |
低保定点医院名称 |
低保定点医院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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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区 |
中山区人民医院 |
中山区解放路3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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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岗区 |
大连西岗医院 |
西岗区同仁街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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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口区 |
沙河口区医院 |
沙河口区西山街1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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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井子区 |
甘井子区人民医院 |
甘井子区王家桥1号 |
七、低收入人员(不含未成年居民)、残疾人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如何解决?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60%比例支付;异地治疗的,由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八、哪些门诊大病纳入低收入人员、残疾人医保支付范围?报销比例是多少?
1、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疗、重度尿毒症透析、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
2、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疗、重度尿毒症透析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
3、其他低收入人员和残疾人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疗、重度尿毒症透析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60%。
九、低收入人员、残疾人如何就医?
低收入人员、残疾人就医时,须持《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医疗保险IC卡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十、低收入人员、残疾人如何办理转往外地就医手续?在外地就医,医疗费用如何处理呢?
低收入人员、残疾人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治疗的,需三级甲等或专科医院开据转诊单,并由医保科审核盖章,然后持转诊单、医保卡、证到医保中心审核部办理转诊手续。如果没有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手续发生异地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低收入人员、残疾人到外地就医需本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待返回本市后凭相关单据到市医保中心审核部办理报销费用。医疗费用报销按如下规定处理:
低收入人员中的未成年人转往异地住院治疗的或因故在异地急诊住院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0%。
其他低收入人员、残疾人转往异地住院治疗的或因故在异地急诊住院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