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维护劳动者切身利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我市出台《大连市举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举报使用童工,50人以上未签合同及未参加社会保险,瞒报社保缴费基数和人数、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者,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可以获得一定金额奖励。
举报奖励办法实施后,将有力推动我市社会各界参与劳动保障执法监督的积极性,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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