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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17

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城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时点

参保企业:普查时点为20071231零时。

个体工商户:普查时点为填表时间。

二、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以填写普查表的方式完成。

1、参保企业填写《企业(含已参保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普查表》(YLPC 1表)。

2、个体工商户填写《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普查表》(YLPC 3表)。

参保单位可通过大连市劳动保障网以链接的方式登录“大连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普查系统”,也可直接登录http://218.25.163.24:9080/pucha进入普查系统,按单位性质填写相应普查表。无上网条件的单位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场所登录普查系统,填报普查表。普查表填写完毕后需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普查时间

本次普查自616开始,至710结束。

四、要求

1、本次普查工作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2、各参保单位需按要求如实填报普查表,加盖单位公盖后上报。

3、各参保单位务必在7月份正常缴费前完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参保单位可通过12333咨询电话或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普查表填报相关内容

 

附件:《基本养老保险普查表填写说明》

 

 

 

 

[来源: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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