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创业指导服务部门,以实施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为手段,整合并调动社会有效资源,整体规划、各负其责、规范运作,开展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化的创业指导服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激发下岗失业人员的创造力和主动性,帮助扶持其成功创办企业,在解决自身就业问题的同时,创造和增加社会就业岗位,带动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一)领导机构
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是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将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纳入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范畴。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规划,研究拟定促进创业的相关政策,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努力实现创业促进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二)指导机构
市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市创业指导中心,对全市创业就业工作进行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创业服务工作和相关业务活动的开展;承担政策宣传、项目开发、创业培训组织等项工作任务。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促进创业就业的方针政策,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2、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创业促进政策,制定可操作性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3、协调、指导并规范全市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的开展,推动各区(市)县创业服务机构的平台建设,建立工作考核制度;
4、负责全市创业指导服务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和创业人员档案库;
5、开展创业项目的开发、收集、评估工作,并采取说明会、洽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项目推广;
6、依托市劳动保障部门、大专院校及其它社会各类培训机构组织创业培训;
7、开展创业典型宣传活动,组织创业者联谊会和俱乐部,为创业者提供典型引路、创业经验交流等服务;
8、负责对全市从事创业指导服务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
9、建立与本机构业务相关的统计制度,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
10、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服务机构
各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成立的创业服务中心,作为专门的机构开展具体的创业服务工作,落实促进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指导辖区内的街道(乡镇)相关业务的开展;承担政策宣传、项目募集与推广、创业培训组织、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项工作任务。
主要职责:
1、宣传并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促进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2、组织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
3、向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服务,开展项目推广活动;
4、为本辖区及在本辖区内开展创业活动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
5、协调本区域内相关部门、机构设立窗口,为创业者提供培训登记、开业登记、场地租赁、小额贷款等创业"一站式服务";
6、负责建立辖区内创业人员个人档案,掌握其基本情况和创业愿望,对其创业培训、接受服务和创业进展、运营情况进行跟踪,提供持续的咨询和服务;
7、开展项目收集工作,组织开发社区就业项目,并定期上报市创业指导部门;
8、指导街道(乡镇)创业支持机构的平台建设并开展工作,建立工作考核评制度,定期组织辖区内从事创业服务、支持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
9、负责与辖区内业务相关的统计、调查工作;
10、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支持机构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安排专人负责为辖区内及在本辖区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有效支持。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促进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2、动员和推荐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
3、对辖区内有创业愿望人员进行登记,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创业愿望,并及时汇总上报创业服务机构;
4、通过领办、代办等形式,为创业人员在开业登记、小额贷款以及经营场地信息等方面提供有效服务;
5、协助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在创业中的困难和问题;
6、指导创业者创办带有公益性的社区创业实体;
7、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