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尊敬的辖区居民,你们好!
《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于9月1日正式实施了,这是大连市政府为解决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而实行的一项“惠民工程”。凡是具有大连市市内四区非农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老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以及具有市内四区非农户籍、未满18周岁且未在校的孩子,都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孩子,请于9月30日前到社区居委会申请参保,参保费用为40元(不含10元卡证册工本费);符合参保条件的老人请于10月1日起,到社区居委会申请参保,参保费用为387元(不含10元卡证册工本费)。申请参保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两张2寸照片(学龄前儿童不需提供照片)。
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〇〇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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