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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未成年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一、 保障范围及参保登记办理手续

保障范围

代办单位

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

1、市内四区中小学在校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

所在学校

每年的91日至930

1、身份证、户口簿

2、低保家庭在校学生还需提供“低保身份确认单”,低保家庭非在校少儿还需提供低保证

3、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中的未成年居民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定期抚恤证》

2、具有市内四区非农户籍的非在校未成年居民(含在托幼儿)

户籍所在

街道办事处

 

3、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以及病故军人遗属中未成年居民(含在校学生)

取得市内四区非农户籍的新生儿,其监护人应在新生儿出生28天之后、三个月之内到所在区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二、 未成年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人员类别

个人缴费金额

财政补助金额

1、具有市内四区非农户籍的未成年居民

40

40

2、在市内四区中小学就读,具有大连市行政区域内非农户籍的中小学生

40

40

3、在市内四区中小学就读,属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工子女

40

40

4、市内四区非农户籍低保家庭或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中的未成年居民

0

80

5、特殊教育学校学生

0

80

6、市内四区中小学其他在校学生

80

0

 

 

 

 

三、 未成年居民参保缴费流程

类别

步骤一

步骤二

非在校未成年居民

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参保、缴费,由其代办

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到区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缴费、领取医疗保险卡

在校学生

所在学校在每年91日至930日受理参保申请,代办参保登记手续,并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以及病故军人遗属中的未成年居民(含在校学生)

在每年91日至930日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参保,由其代办参保登记手续。

 

四、 未成年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

未成年居民的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的91日至次年的831日。参保人员在医保年度内享受以下待遇:

 

医院级别

门诊大病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住院治疗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一级

70%

100

70%

10万元

二级

200

65%

三级

300

60%

门诊大病包括:恶性肿瘤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

 

五、参保未成年居民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处理

参保未成年居民转往异地住院治疗的或因故在异地急诊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0%

 

六、参保未成年居民医疗费用结算

参保未成年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凭本人医疗保险IC卡与定点医院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由个人用现金直接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参保未成年居民转往异地住院治疗的或因故在异地急诊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各区医保中心按规定审核报销。

 

大连市内四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

中山区医保中心

荣民街35号中山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一楼

82710022

西岗区医保中心

长春路196号人民广场街道一楼

83697016

沙河口区医保中心

联合路68号沙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84548926

甘井子区医保中心

松江路19号甘区劳动保障局310

86607616

 

 

发布时间:2007-09-29
[来源: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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