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你们好!
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让他们健康、活泼、快乐成长是全社会共同愿望。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生的医疗问题,《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把中小学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大连市政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出台了中小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中小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属于政府行为,政策由政府制定,业务由政府所属医保中心经办。医保中心的人员、机构管理经费全部由政府财政拨付,国家不征税费。也就是说,参保居民缴纳的保险费全部用于参保学生的医疗待遇。政府不仅是中小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倡导者、组织者,也是它的坚强后盾,可以为中小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政府将积极引导,并在参保缴费上给予必要的补助。符合中小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人员,不论是否有病,都可以参保。商业医疗保险属于企业经营行为,是投保单位和个人与商业保险机构的商业契约,并按投保数额和约定条款对投保人的回报;经营机构要依法缴纳税费,列支分担保险费用,并承担市场经营风险。
二、对参保对象没有选择性。凡具有市内四区非农户籍未满18周岁且未在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和在市内四区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学生,不论患病与否都可以参加。
三、政府对参保中小学生给予财政补助。中小学生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财政补助50%,学生家庭每年只需缴纳40元。低保家庭中小学生、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以及病故军人遗属中的少年儿童和特殊教育机构学生的医疗保险费,由财政按缴费标准给予100%补助,中小学生家庭不需要缴费。
四、就医方便快捷。中小学生参保后,马上办理医疗保险IC卡,立即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患病中小学生可持卡到任何一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需现金垫付。
五、享受待遇标准较高。中小学生医疗保险支付门槛低、最高支付限额高,参保中小学生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65%,一级医院70%。参保学生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白血病和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70%。
六、中小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手续具有延续性。参保中小学生的个人医疗保险编号可在统筹区内持续使用,其在升学和就业时,只需到区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类型和待遇变更,而不需要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为了给您的孩子提供更完善的医疗保障,为孩子的学习和成长撑起一片晴朗的蓝天,希望您能及时让孩子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为您提供满意的服务。
此致
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〇〇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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