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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08年5月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通知

各技工学校:

2008 5月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已由市财政已下拨,请各技工学校务必与620前将发票交到培训中心财务室。要求

1、各学校助学金到帐后,立即组织发放。

2、各学校于71日前将学生签字单,退学名单及退款报送培       训中心。

3、 发票背面填写:单位名称、开户行、帐号。

 

 

 

大连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2008618

发布时间:2008-06-18
[来源:大连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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