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技工学校:
2008年 6、7两个月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已由市财政已下拨,请各技工学校务必与6月30日前将发票交到培训中心财务室。要求
1、 各学校助学金到帐后,立即组织发放。
2、 各学校于7月7日前将学生签字单,退学名单及退款报送培 训中心。
3 将6、7两个月的金额合开到一张发票上。
4、 发票背面填写:单位名称、开户行、帐号。
大连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200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