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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8]2号)精神,经商省人事厅同意,现将今年我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按照修订后的《辽宁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及省人事厅有关职称文件进行评审。

二、相关政策

()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但专业相近的,可按照现从事的专业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且专业也不相近的,须按照新的工作岗位要求重新评审同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对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一致者,须通过继续教育取得评审专业或相近专业教育证明,并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方能参加评审。

() 申报职称评审时提交的论文,应是在中级职务任职或具备中级资格期间,由本人撰写并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获奖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教学研究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晋升职称论文对待,增刊或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不能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

()职称外语考试不再作为本专业评审的必备条件,但外语水平仍作为本专业评审量化赋分的要素之一,对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在参加职称评审时,可根据其外语水平,给予一定比例的分数,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

()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有12天以上的进修期,连续三年没有完成进修期的,不能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在申报各级职称时,取消学历和资历双项破格(即学历和资历均达不到职称申报条件)申报。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在未经国家和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按照《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目录规定的各项内容分类装订成册。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

()主卷装订材料按顺序进行装订

1.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份。破格申报人员另须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份。

2.学历资历证件。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计算机免试人员另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3.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书、所完成科研项目的原始材料等的复印件(所有业绩成果材料为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取得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

4.主要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获奖论文证书等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

5.其它材料。包括近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在中级职务任职或具备中级资格期间所担任课程的授课课时表复印件(须单位盖章确认)、机关分流人员人事和工资调转手续、荣誉证书、职业教育培训证明、教育学和心理学培训证明、其它有关材料复印件等。

6.各类表格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人名章。

()主卷不装订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不准复印。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二十份(须用A4纸)。破格人员须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二十份(须用A4纸)。

3.《申报技工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单表(副高级)》一式二份(见附件)。

4.申报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其中3张贴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照片栏;1张贴在评定表首页,用于办理职称证书)

()副卷材料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育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职业教育培训证明、教育学和心理学培训证明、获奖证书、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论文、著作、在中级职务任职或具备中级资格期间所担任课程的授课课时表、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均装入副卷。经省技工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审核后,原件一律退回。

四、其它事项

()参评人员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081231

()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需参加评审办组织的统一答辩,答辩内容根据其申报材料中反映的业绩、成果及提交的论文、著作等,由评委拟定答辩题目。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在报送材料和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在专业技术职称中实行公示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2]13号)文件精神,在推荐、评审和公布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时要进行公示,以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现象发生。

()评审通过后,资格证书由评审办统一办理和发放。各市及省直各单位由申报部门统一领取,领取材料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个人领取评审材料的,评审办不予受理。

五、报送程序及时间、地点

1.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部门审查的申报方法。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民主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省直单位申报材料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报送,各市申报材料由所在市劳动保障局初审、市人事局复审合格,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报送。对未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查的材料,评审办一律不予受理。

2.报送时间:各市、各单位务于730前将评审材料,报送评审办,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过期不再受理。

3.报送地点: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教育处1605房间(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邮政编码110013

4.联 人:孟    李柏森 

5.联系电话:024-2295574922955016

 

附件:申报技工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单表(副高级)

发布时间:2008-07-03
[来源:大连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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