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劳字[1997]84号)、《关于在职业培训机构实行教师上岗证制度的通知》(辽劳社函[2002]91号)文件,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大劳发「2003」38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教师办理上岗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专业理论课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具有本专业某一工种中级以上技能水平或相应级别的技术职务。其中从事高级技能培训的专业技术理论教师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本专业技能水平应比所授课专业或工种的培养目标,高出一个技术等级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
(二)上述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的技术理论教师,需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单科结业证书后方可参加资格认定。
二、认定程序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技工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申请认定人员须提交下列资料:
1、《技工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相关专业的学历证书及其复印件;
4、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其复印件;
5、2007年度考核材料及其复印件;
6、非师范类院校毕业教学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修学课程单科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7、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8、培训机构与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
三、认定时间
各民办培训机构将申报材料、证书的原件于2008年7月25日前报送大连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培训管理部。(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电话:84369132
要求:复印件一式二份,一律用A4纸
附:1、《技工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请表》
2、《符合教师上岗资格条件的教师花名册》
大连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