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劳发[2007]156号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宣传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宣传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劳动  法律  宣传  培训  方案  通知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7年8月28日印发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

  《劳动合同法》宣传培训工作方案

  《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劳动合同法》颁布后贯彻实施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局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
  为保证《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于德泉任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金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杨忠仁任副组长,局所属相关处室及经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名单见附件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关系处。办公室主任由劳动关系处臧文刚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室王强、法规处王星、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纪朝晖、劳动争议仲裁院史立强、信息中心刘敬泰、政策咨询服务中心孙永刚担任,局所属相关处室及经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具体相关事宜(成员名单见附件2)。
  贯彻实施工作分为四部分:部署推动、宣传普法、教育培训和政策研究。其中部署推动工作由劳动关系处牵头,宣传普法工作由法规处牵头,教育培训工作由劳动保障学会牵头,政策研究工作由法规处和劳动关系处共同牵头。劳动关系处和法规处分别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各部分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主要工作时间安排和牵头单位
  (一)部署《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
  1、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要求,对全市贯彻实施工作进行动员部署(8月下旬召开区市县会议,劳动关系处、办公室、法规处)。
  2、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的通知》要求,对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中省市直单位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提出要求(8月下旬,劳动关系处、法规处)。
  3、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部署要求,全面清理我市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若干政策意见下发后,研究制定我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若干政策意见。召开推动《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会议(8—12月,劳动关系处、法规处)。
  (二)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知识
  1、编写印发宣传提纲(8月上旬,法规处、办公室)。
  2、会同市委宣传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宣传工作的通知》(8月中旬,法规处、劳动关系处、市委宣传部)。
  3、局领导接受大连日报、大连电视台、天健网等媒体专访,起草局领导专访稿,在新闻媒体刊发(8月中旬,办公室、法规处、劳动关系处)。
  4、在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站开设《劳动合同法》宣传专栏(信息中心、咨询中心)。
  5、在大连日报、大连新商报、大连晚报开设《劳动合同法》疑难问题解答、专家访谈、  《劳动合同法》有奖知识问答专栏进行宣传报道(8—12月,办公室、劳动关系处、法规处、咨询中心)。
  6、开展大规模咨询活动。宣传形式主要在主会场、市区主要街道向群众答疑、散发宣传资料等(办公室、法规处、劳动关系处、咨询中心)。
  7、会同市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活动。各区市县及中省市直单位组织选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参加省举办的决赛(8—12月,劳动关系处、办公室、劳动争议仲裁院、咨询中心)。
  8、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代表组织,深入社区、工厂、人流集中的地方散发宣传材料和张贴画;在公共汽车、出租车悬挂宣传条幅、字幕等(12月,法规处、办公室、劳动关系处、劳动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咨询中心)。
  9、开展《劳动合同法》大讨论。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在新闻媒体发表有关《劳动合同法》的文章(8—12月,法规处、劳动关系处、办公室)。
  (三)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一期培训后,用三个月时间进行培训(预计举办20期共6000余人培训班)。
  1、对14个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局长及从事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仲裁院)处长、科长、院长进行培训(8月份,劳动学会)。
  2、会同国资委等部门对规模以上中省市直单位的主管厂长、经理、人力资源部长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9月份,劳动学会)。
  3、会同各级劳动保障、工商联、个体协会等部门及组织,对各劳动力市场、劳务派遣公司有关人员进行培训(10月份,劳动学会)。
  4、会同市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部门及组织,对企业负责人、工会干部、人力资源管理或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11月,劳动学会)。
  (四)做好有关政策研究工作
  1、召开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研讨会,研究讨论贯彻实施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8—12月,劳动关系处、法制处)。
  2、收集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中出现的问题,召开部分企业座谈会,研究提出政策建议(8—10月法规处、劳动关系处)。
  3、加强对区市县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的指导、推动和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明年1月1日以后,劳动关系处、法规处)。
以上各项工作中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余为配合单位。
  附件:
  1、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1: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德泉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刘金涛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杨忠仁  市劳动保障局副巡视员
  成 员:臧文刚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
      王 强  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
      王 星  市劳动保障局法规处处长
      纪朝晖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刘敬泰  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主任
      史立强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
      孙永刚  市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中心主任

 

 

 

附件2: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臧文刚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兼)
  副主任:王 强  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
      王 星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处长
      纪朝晖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刘敬泰  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主任
      史立强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
      孙永刚  市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陈慈铭  市劳动保障局法规处副调研员
      刘 忠  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副主任
      徐 斌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陈 杰  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总工程师
      王桂英  市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美芳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调研员
      杨雪梅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主任科员


 

发布时间:2007-10-24
[来源: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