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跨地区调转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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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1、提交申报材料;
2、按照大政办发〔1996〕139号和大政办发〔2003〕62号文件,进行条件审查;
3、对符合文件规定的申请调入人员出具相关手续。
申报资料
1、调入双方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调入人员的档案;
3、填写《职工调转审批表》一式六份;
4、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分居证明;
5、随军家属要出具在连部队干部的军官证、任职命令、干部任免呈报表、应征入伍通知书、随军审批报告表;
6、《军官家属(工人)随军调入审查意见表》。
法定时限
1、随军家属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即来即办;
2、两地分居的申请调入2周(主要是资格审查,处里审批)。
工人跨地区调转审核网上预审操作说明
一、下载表格
职工调动审批表
军官家属(工人)随军调入审查意见表
工人调入审查表
二、填写表格文件
三、填写网上申报详细信息并将所填写的表格文件上传
注意:提交以后请仔细记下受理编号,以供查询审核结果。
四、查询审核的进程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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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关系处(电话:0411-8363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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