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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案例:
        近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检查中发现某公司存在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欠缴社会保险费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该单位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告知当事人,如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期满后,该公司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分析:
        该公司作为行政相对人,在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的同时,也应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行政相对人作为行政主体的管理对象,必须服从行政主体实施的管理,遵守行政管理秩序,否则行政主体可以依法实施行政制裁。
发布时间:2008-07-24
[来源:大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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