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倡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守法诚信意识,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现将2006年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市及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组成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评价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 其下设的各评价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价委员会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和区市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其中各评价委员会办公室拟评的A级诚信单位,须报市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委员会审批。
二、参评范围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在评价范围内(2003年以来已经获得A级诚信的单位今年也要申报)。
三、评价内容
按照《关于印发<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劳发[2003]50号)执行,可登录大连劳动保障网查询。
四、申报条件和等级评价标准
(一)申报A级诚信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连续3年劳动保障资料审查(年检)合格;连续3年无投诉举报案件,或虽被投诉举报,但经查实无违法行为;用人单位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能够熟悉掌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有关知识;劳资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二)申报B级诚信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能够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年内劳动保障资料审查合格或基本合格;年内投诉举报案件不超过1次,并能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依法改正;用人单位能够组织员工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基本掌握相关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有关知识;劳资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C级诚信单位: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年内出现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没有改正或没有完全改正,或改正后又出现违法行为的;不参加劳动保障资料审查或劳动保障资料审查不合格的;年内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投诉举报案件达两起以上或发生员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性事件的;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的;连续3年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
五、申报和评价时间
单位申报:11月1日—8日,用人单位向评价办公室申报参评,填报《大连市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单位申请表》(从大连劳动保障网下载);
组织评审:11月9日—17日,由评价办公室提出评定意见(A级诚信单位形成书面材料),在征得同级工会组织意见后提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公示确定:11月19日—25日,由评价办公室在大连日报和大连劳动保障网对拟评的A级诚信单位进行一周公示后,报评价委员会批准;
公告结果:11月27日—12月8日,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大连日报通告全市评价结果。为A级诚信单位颁发牌匾。
参评单位须在11月8日前,按市及区市县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划分分别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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