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逐步建立和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体系,取消了企业用工先城镇后农村的歧视性规定,取消了向用工单位收取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管理费,取消了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审批制,对用人单位使用农村劳动力不再实行调控和限制。城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向农民工开放,设立农民工专门窗口,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培训、免费职业介绍等一系列平等就业服务,创造公平就业环境。
一、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指导用人单位设立农民工名册,建立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的动态监管。深入用人单位现场指导农村劳动用工管理,监督乡村各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在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签约时间短、工作时间弹性大的行业中,制定和推广了适合农民工的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实现了对农民工规范化契约化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机构建设。建立了以县(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重点,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及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为依托,以责任状的形式将指标层层落实,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县区政府就业工作的依据,对没有完成劳务输出任务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的劳务输出工作长效机制。各级劳动就业部门举办“大篷车送岗位、送服务进乡镇”进社区、进农家院活动,实现了零距离的服务,面对面的宣传讲解输出就业的成功典型和经验,将用工信息直接送到农村富余劳动力手中,增强了劳务输出人员的积极性,由原来被动的“动员输出”变为主动的“我要输出”。几年来,鞍山市先后与北京中国土木建筑公司、大连远洋公司,TDK电子公司、东芝电子公司等多家企业建立了劳务协作关系。打造出了北京昊诺秦翔家政服务,“岫岩—大连佳能专项劳务”等劳务输出品牌,2002年以来,全市累计输出22.8万余人次。
三、实行市场需求与培训对接动态管理。利用掌握的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定单式”培训。通过建立 “三个体系”,推进“三个创新”,在“三个面向”中把培训和就业紧密结合起来,构建起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目标的就业培训新模式,极大地促进了农民工就业的稳定性。2004年以来,采取劳动部门自办或与企业联办等方式先后为纺织服装、酒店服务、安全保卫等企业定向培训2.4万余人。加大财政对农民工转移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建立市县级示范性农民工实训基地,并援助中心乡镇建立了初级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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